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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产房变更承租人需要什么材料办理
释义
    一、公产房变更承租人需要什么材料办理
    1.申请书;
    2.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3.租赁合同;
    4.原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原承租人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指定承租人的,提交经公证的公有住房指定承租人协议书;
    7.经公证的符合过户条件人员同意过户协议书(符合过户条件人员仅有一人的,提交经公证的过户声明)。
    二、公产房变更承租人需要什么条件
    公产房变更承租人需要以下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6.经满足条件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依法不能继承。
    
    三、公产房变更承租人的流程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的流程: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或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的,可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设立的租赁管理服务站提出申请。产权单位在接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同意变更的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引用法条: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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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4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