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产房变更承租人需要什么材料办理 |
释义 | 一、公产房变更承租人需要什么材料办理 1.申请书; 2.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3.租赁合同; 4.原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原承租人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指定承租人的,提交经公证的公有住房指定承租人协议书; 7.经公证的符合过户条件人员同意过户协议书(符合过户条件人员仅有一人的,提交经公证的过户声明)。 二、公产房变更承租人需要什么条件 公产房变更承租人需要以下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6.经满足条件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依法不能继承。 ![]() 三、公产房变更承租人的流程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的流程: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或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的,可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设立的租赁管理服务站提出申请。产权单位在接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同意变更的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引用法条: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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