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闻律 |
释义 | 要求法官在法庭上询问直接感受有关情况的人,而不要满足于这些人在诉讼以外的任何讲话中透露出来的、关于他们所知道的事实的材料。证人道听途说的证言,原则上是没有价值的。只有亲自见到该事项的人在法庭上进行陈述,才具有效力。传闻律的产生与发展,同陪审制度有密切联系。其论据是:在调查和判断证据时,必须考虑到人们感受、记忆和再现事实的各种特点。直接在法官面前提出并且经交叉询问检查过的、立了誓词的证言,是最好的证言。如果当事人不采用原始材料,而采用派生性的信息,就不会有上述的效果。1975年《联邦证据法规》把传闻律固定下来,同时允许有例外。最高法院制定的诉讼规则或国会法令规定的情况,才允许使用派生证据。其他级别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例外情况,在法律上无效。例外一般有以下几种: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