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厄瓜多尔1861年宪法 |
释义 | 1861年4月10日,由基多国民议会颁布。主要内容:立法权属于参、众两院制议会,议会每年开会一次,每2年改选1/2;议员通过直接普选产生;参议员须年满35岁、年收入在500比索以上或从事某一科学职业,非厄瓜多尔出生、但在厄瓜多尔住满4年取得厄瓜多尔国籍的人,亦可当选参议员;众议员须年满25岁、年收入在200比索以上或从事某一科学职业;行政权属于总统、副总统和3名部长;总统须从年满35岁、出生在厄瓜多尔的本国公民中,通过直接普选选出,任期4年,不得连选连任;各省享有自治权,省长亦由直接选举产生;政务委员会由副总统、3名部长、1名最高法院法官、1名宗教界人士组成,由副总统主持;司法权由最高法院法官和高级法院法官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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