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瓜多尔1830年宪法厄瓜多尔共和国第1部宪法。1830年9月23日由厄瓜多尔国民议会颁布。主要内容:厄瓜多尔为邦联国家,天主教为国教;立法权由一院制议会行使,议员从年满30岁、拥有4,000比索财产或年收入超过500比索的国民中选出,任期4年;行政权由总统和副总统行使,他们由议会以2/3多数票选举产生;总统从年满40岁、出生在厄瓜多尔的公民中选出,任期4年,期满后逾8年方能再次当选;司法权由总统任命的最高法院行使;国务委员会由副总统、国务部长、1名最高法院法官、1名知名宗教界人士、3名由议会任命的公民代表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