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厂长晋级权 |
释义 | 根据国家劳动人事管理法规和职工代表大会确定的厂长对企业职工进行奖励和晋级的权利。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82年颁发的《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每年受晋级奖励的职工,不得超过职工总数的1 % 。 1984年5月10日,国务院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厂长有权给有特殊贡献的职工晋级,每年晋级面可以从目前实行的1%增加到3%。这部分工资开支计入成本”。厂长在行使这个晋级权利时,除了要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规外,还要作好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关心职工生活,自觉接受企业党委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向国家和企业全体职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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