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卷宗 |
释义 | 又称“案卷”。一组具有密切联系的放在卷夹(盒、袋、筒)内加以排列编号拟有标题的文件材料集合体。一般反映一项工作活动的情况或一个问题、一件事的处理过程。是档案馆、室的基本保管单位和统计单位。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应对卷宗材料进行积累、收集、整理、立卷。对具有现实考查使用价值和对历史、科学、艺术、教育等有研究价值的卷宗要归档,移交档案部门保管。立卷的方法可采用:“门类纲目法”、“十进分类法”、“四分法”、“三个为主,五个分开法”、“三分两同法”、“六个特征法”、“一案一卷或一案多卷法”、“一人一卷或一人多卷法”、“立小卷”、“简单立卷法”等。诉讼卷宗系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讼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卷归档、集中保管起来的诉讼文书材料和声像材料。案件一旦审结,诉讼卷宗便移交给档案部门转化为诉讼档案。刑事诉讼档案一般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预审卷、人民检察院起诉卷、人民法院审判正卷、副卷、申诉卷、减刑卷等组成。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档案一般由人民法院审判正卷、副卷、执行卷、申诉卷等组成。根据档案卷宗材料的参考和利用价值,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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