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不肇事也可能被判刑 |
释义 | 醉驾不肇事也可能被判刑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昨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继续审议预备役军官法修正案草案、人民调解法草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首次审议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等。 其中,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醉驾、飙车可能处拘役、罚金;对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取消了盗窃罪等13个死刑罪名。 醉酒驾车、飙车等行为危害严重,人们对此深恶痛绝。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增加规定,将此类危险行为入罪。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草案解读 现有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 近年来,醉酒驾车和飙车对公共安全产生很大威胁,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多次提出议案、建议,要求修改刑法,对诸如危险驾驶等一些严重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秉志介绍,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交通肇事罪,必须是行为人产生严重过失才给予刑事处罚。它是一个过失犯罪。这次刑法修改增加的规定,是只要有醉酒驾车、飙车的危险驾驶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将用刑法进行处罚。“因为醉驾、飙车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不能等到危险行为发生了严重后果再治罪。” 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不但是理论界,也是司法实务界和社会大众呼吁需要从立法层面解决的问题。 有关部门调查显示,2009年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案件3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虽比上年有所减少,但醉酒驾驶机动车和在城区飙车仍然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两大“马路杀手”。 将醉驾、飙车入刑体现以人为本 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斌说,交通肇事罪必须是发生了严重后果才能治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罪名。这样对于公共安全的防护就显得不足。把危险驾驶行为写入刑法,提高对这种行为处罚的力度,将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原来由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规定为犯罪,能够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和预防犯罪行为发生。 据了解,世界各国也存在醉驾、飙车的社会问题,各国也纷纷通过立法,防患于未然,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赵秉志说,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将醉驾、飙车等行为入刑定罪,也是立法保护民生的体现,也是立法机关以人为本理念在立法过程中的充分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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