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远洋运输公司案
释义

远洋运输公司案Societe des messageries maritime Case

法国最高法院1950年判决的案件。1927年6月,法国的远洋运输公司发行了价值1,100万加拿大元的债券,其中在加拿大发行950万,在荷兰发行150万。债券和发行说明书都戴明,所有到期债务以加拿大自治领的金币偿付,金币的分量和纯度以1927年5月1日的规定为准。荷兰的发行说明书还规定,债券认购人既可以在加拿大的皇家银行要求付款,也可以在荷兰要求以当日市价的荷兰盾支付。1937年,加拿大通过了禁止黄金条款的法律。债务人以债券发行地和偿付地是加拿大为由,主张债券中的货币条款根据加拿大法律的上述规定已经失效,因此只能以加拿大纸币偿付。但实际上,加拿大纸币与1927年的金币对比已大大贬值。包括阿姆斯特丹交易所委员会在内的一些荷兰债券认购人则认为,加拿大的黄金条款法不影响他们基于债券发行人的许诺而取得的债权。他们根据这一理由向法国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支付相当于以1927年5月1日加拿大法律规定的分量和纯度为准的金币总量的荷兰盾。塞纳法院于1938年作出了支持债权人要求的判决,理由是:本案的借款契约涉及资金从一国向另一国的流动,故构成一项国际交易;契约订立时,当事人并不意在使债务的偿付受加拿大法或荷兰法的支配,他们只是意在受契约的约束;该契约不应受加拿大黄金条款法影响,因为该法只适用于加拿大领土,而债务偿付地并不在加拿大。1940年,巴黎上诉法院进一步肯定了塞纳法院的判决,指出:债务人关于契约必须受一特定国家法律支配的主张是缺少根据的,在国际清算上,契约对当事人来说就是法律;债务人应该受契约的黄金条款的拘束,因为无论付款地荷兰的法律还是被告本国的法律都不禁止这一条款。远洋运输公司不服,向法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判决指出:根据上诉法院对讼争契约的终局认定,该契约涉及资金从一国向另一国的流动,因而构成国际借贷契约;尽管任何一个国际契约都必须依附于一国的法律,但是,当事人有权在契约中规定黄金条款,即使该条款违背该国法律的强行性规定;根据法国关于国际公共秩序的概念,法国法承认该条款的效力;根据上诉法院的观点,契约当事人已经指定契约成立时的加拿大法以确定加拿大元的金价,并且在订定借款人对特定的黄金量的债务时,当事人已经同意使他们的契约不受任何可能改变加拿大元的黄金含量而减少债务数额的立法措施的影响;最高法院无权审查上诉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契约得出的这一观点。根据上述理由,最高法院驳回了债务人远洋运输公司的上诉。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 4:3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