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法会审委员会 |
释义 | 抗日战争时期山东省胶东区行政公署为加强抗战纪律,密切军政民关系,依据军政民联席会议决议,在行政公署、专员公署和县三级设立的审理军法案件的常设机构,由同级行政首长、司法机关首长、军队和地方武装营以上首长和各群众团体代表组成,同级行政首长或司法机关首长任主审委员,受理军人军属和地方武装人员直接侵害人民利益的犯罪案件,人民群众妨碍军纪、涉及部队利益或名誉的案件,以及军政首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军法会审的其他案件。县至行政主任公署级军法会审委员会均可受理初审案件,不服判决者可以上诉,但行政主任公署级军法会审委员会的判决是终审判决,不得上诉。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