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大韩民国政党法
释义

大韩民国政党法

1962年12月31日国会通过和施行。共54条。主要内容: (1)政党是一种国民的自发组织,目的是为了国民的利益提出政治主张,推荐或支持公职选举的候选人,参与国民政治意志的形成过程。(2)成立政党的程序主要包括:创党初期必须有20名以上的发起人;政党的创立活动由创党准备委员会进行;创党委员会代表向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提出申告,包括发起的宗旨、政党名称、发起人姓名、地址等;地区党的创立须有10名以上的发起人并得到中央党或创立党准备委员会的承认;创党集会要公开;创党准备结束时,中央党的创党准备委员会代表向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申请登录;选举管理委员会接受登录申请后应在7日内结束登录并及时公告。(3)关于党员资格的规定:外国人不能加入政党;不准强制入党;要求入党者应向地区或创党准备委员会提出入党申请书。(4)政党的主要权利有:依照宪法和法律享有活动的自由;有权推荐公职选举的候选人;政党的财产、收入与支出依法律规定。(5)违反本法的罪名主要有:违法发起人罪;违法加入政党罪;党员名单强制阅览罪;公务泄漏机密罪;伪造登录申请罪等。本法曾在1972年1月、1973年6月、1980年11月对部分内容进行过修改。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3 19:4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