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 |
释义 | 简称“四大”。中国1957年时出现的群众表达意愿的一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1975年宪法确认其为“人民群众创造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新形式”。1978年宪法第45条规定,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将其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法律上予以确认。1980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的决议,取消了该条中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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