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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应如何明确规定
释义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应如何明确规定
    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根据不同种类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规定。通过土地划拨及乡(镇)村建设用地程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无期限的。通过这种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除了法律规定的使土地使用权消灭的原因外,可以无期限地使用土地。
    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每一块土地的实际使用年限,在最高年限内,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商定。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现有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建筑物视为一并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抵押人仍然有权依法对该土地进行开发,建造建筑物。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会自动续期吗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一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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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2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