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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军法会审
释义

军法会审

又称“陆海军军法会审”。中国北洋政府时期根据陆海军审判条例设立的由军事机关组成的军事审判机关。组成人员有军法主官、军事检察官、军事审判官及公设辩护人、书记官、检验员、通译和执法官兵等。各级军事机关依法对该管现役军人犯罪案件有初审管辖权。将官或其同等军人犯罪案件的初审管辖权,属最高军事审判机关国防部管辖。军事审判机关平时依法管辖现役军人犯罪案及有关军事的犯罪。战时或戒严时对非军人和其他刑事案件均适用军法和军事审判。各级军事审判机关设有审判庭、复判庭及非常审判庭。分别管辖初审案件、复判案件和非常审判案件。军事审判机关所签发的传票、拘票均以该审判机关长官名义行使,按索票呈准该审判机关长官后行使。裁判呈由该管审判机关长官核定后,宣示或送达。通缉书报由该审判机关长官发布。高级军官认为重要的盗匪案,可能于该管区域内安宁秩序有危害的,或于该军队驻地之镇压匪乱、维持公安有重大关系时,可先行摘叙犯罪事实,由电径报巡按使或都统或直辖该军队的最高级长官核准,立即执行。然后附具全案,报请备案。不适于有关报请核准程序。实际上当时各派军阀混战,人民基本处于战争环境和戒严状态,军法和军事审判占主导地位,并随意取代普通法院审理一般案件。军阀头目直接或间接干涉司法审判随意杀人状况很严重。法定的各级法院管辖范围和应遵守的诉讼程序遭到破坏。军法会审不准旁听、不准被告请辩护人、不准上诉,成为独断专横、任意残害人民和进步人士的反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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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