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方式都有哪些 |
释义 |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方式都有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方式有: 可以通过明示的方式作出,例如通过语言、文字或其他方式方法直接进行意思表示,只要能清楚的表明被代理人的意思即可。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效力待定合同适用哪些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签定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三、效力待定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 无效合同是和效力待定合同之间的区别在于: 1.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质不同,无效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根本有效要件,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非根本有效要件; 2.效力状态不同; 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 4.受时间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应在法定的催告期间30日内追认,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受时间限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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