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衔 |
释义 | 区别军人等级的称号。一般设将官(有的还有大元帅、元帅)、校官、尉官、军士和兵。以肩章(或者领章、胸章、臂章)和军种、兵种、专业勤务符号等为标志,表明军人的军衔等级和所属军种、兵种或专业勤务性质。军衔于15~16世纪产生于欧洲。17~18世纪逐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形成了一种国际通行的制度。中国古代的武职官制,设有不同的等级和标志形式。20世纪初,清政府效仿西欧军衔制,在清军中实行军衔制。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国民党政府相继在军队中实行军衔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5~1966年实行军衔制,设有大元帅、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准尉,上士、中士、下士,下等兵、列兵。1988年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军官军衔设3等11级:将官(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同时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士兵军衔设3等7级: 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兵(上等兵、列兵)。实行军衔制有利于军队正规化建设,有利于诸军兵种协同作战,也便于国际交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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