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该仲裁裁决如何处理 |
释义 |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对劳动争议仲裁后,应当制定劳动仲裁书并送达到劳动仲裁申请人手里。那么,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该仲裁裁决如何处理?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该仲裁裁决如何处理?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该仲裁裁决如何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全文》第五十一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劳动仲裁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达。仲裁庭派员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绝接受送达的仲裁裁决书,送达人邀请见证人到场,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情况,把仲裁文书留置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送达。 (3)委托送达。仲裁委员会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的仲裁机构送达。 (4)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或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意见,询问法律咨询网的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和合法权益,保护你的利益不受伤害。如果你有不了解的地方。也可以查找相关的法条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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