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然债务 |
释义 | 无诉权,但产生法律效力的债务,与法定债务相对而言。自然债务是罗马家族制社会所特有的产物,它是家族观念对私有制作用的结果。后世一些学者则认为它是万民法依据自然法的公正、道义而予以确认的。自然债务的产生原因多种,但大都围绕着家庭成员及其相互关系而发生。如:家父权下的家子向家父借贷而产生的借贷关系,家属与家父、奴隶与家主、家属与家属、奴隶与奴隶、家属与奴隶相互间发生的债务关系等等均为自然债务关系。当然,此外还有其它原因。如原为法定之债,但因当事人身份或人格的变更而使之成为自然债务。自然债务的法律效果为:(1)履行的自然债务、纵然是错误的也不能要求返还; (2)自然债务可与法定债务抵销;(3)当事人将其更新,改设为法定之债;(4)自然债务的质权契约具有法律效力;(5)家子或奴隶有特有产时,可就其特有产部分实现已生的自然债务;(6)自然债务另以契约约定履行者,该契约有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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