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
释义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审理仲裁案件所遵循的程序规则。1988年9月12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委员会议通过,自1989年1月1日起实施。共3章43条。该规则主要有以下特点:(1)将受案范围扩大到国际经济贸易中的一切争议;(2)规定可根据仲裁业务需要设立分会;(3)根据规则,可以聘任外籍人士担任仲裁员;(4)增加了关于仲裁员回避的规定;(5)关于案件的审理,规定应开庭审理,审理地点可在仲裁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地点(即经仲裁委员会主席批准的中国其他地点)进行,审理原则上不公开进行,仲裁案件可以调解,不必当庭宣读裁决主文等;(6)适当调整了收取仲裁费用的标准,采用视争议金额大小按比例收费的办法。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