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由本人偿还 |
释义 | 免费法律咨询: 2008年6月,我和丈夫用积蓄开了一个小餐馆。现在丈夫提出离婚,还冒出一张借条,说是开餐馆时差钱找朋友借了1万元钱。我根本不知道有这回事,这钱该谁还呢? 律师: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以下债务应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1)一方的婚前债务;(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人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债务,且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4)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5)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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