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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权被侵犯的行为有哪些
释义
    一、商标权被侵犯的行为有哪些
    商标权被侵犯的行为有如下的: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2.赔偿损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侵权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3.注: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4.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5.赠礼道歉。
    商标侵权的行政责任: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商标侵权一般官司打多久
    商标侵权一般官司打三至六个月。当事人因侵权产生纠纷的,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网提醒您,适用简易程序的一般在立案后一个月左右开庭审理,在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在立案后两个月之内开庭审理,在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确需延长的,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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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