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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美国公民权利法
释义

美国公民权利法

美国为消除种族歧视,保障黑人的公民权利而通过的一系列联邦法律。联邦国会于1866、1870、1871、1875年分别通过以保障黑人的公民权利为目的的公民权利法,其中1875年的权利法被联邦最高法院宣布违宪因而无效,1866年和1871年权利法的主要规定至今仍然有效。这些规定主要是:在州的法律授权下剥夺他人拥有的为联邦宪法和法律所保护的权利是犯罪行为,公民可以对企图剥夺他权利的人提起诉讼。1957年的权利法的主要目的是保障黑人公民的选举权,该法授权司法部,使之有权要求法院发布禁止令,禁止剥夺公民的选举权,并对违反禁止令的人提起诉讼。该法规定,在司法部设公民权利处,由部长领导;设立人民权利委员会,专门负责调查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件,并就保障公民权利提出进一步立法的建议。1960年的权利法规定了8项具体措施,进一步保障黑人公民的选举权。该法授权联邦法院任命仲裁员,帮助有资格参加选举但遭到岐视性待遇的黑人登记参加选举。1964年的权利法是为了进一步在社会生活中消除种族岐视。主要规定是:选民登记中的种族岐视是违法行为,要予以法律制裁;禁止公共场所如饭店、餐馆的种族岐视;授权联邦政府对在公共设施和学校实行种族隔离的行为提起诉讼;延长公民权利委员会的任期并扩大其权力;凡有种族岐视内容的政府项目,联邦政府停止拨给经费;确立平等就业权利;建立社区关系服务处协助解决公民权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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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2: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