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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美国史密斯—休斯法
释义

美国史密斯—休斯法

美国的中等职业教育法案。1917年由美国国会颁布,主要目的是资助职业教育。20世纪初,美国产业教育协会、全美教育协会、美国家政协会等单位联合向美国国会提出制定一部对产业教育进行财政拨款法律的建议,以推进职业教育的发展。联邦参众两院审议了这项建议并于1914年成立了“职业教育国库补助委员会”,任命史密斯为会长、休斯为委员。委员会根据联合建议在全美各州进行了调查研究,对过去的议案进行了修正,于1916年1月,以上议员休斯的名义提交美国会通过,更名为《史密斯一休斯法案》,美国总统于1917年2月23日签字生效。《史密斯一休斯法》的主要内容:(1)由联邦政府拨款资助各州兴办中等职业教育并规定了职业教育的基本门类,包括工业、农业、商业、家政及培训师资等;(2)联邦政府与各州合作培训职业教育各个学科的师资;(3)把传统的普通中学改建成综合中学,为学生开设选修的职业课程,兼具有升学和就业的双重职能。《史密斯一休斯法》颁布以来得到美国工矿、企业、学校各社会阶层的欢迎,70多年来为美国企业培养了数以万计的技术工人和中等技术员,有力地促进了美国的经济发展。在美国中等职业教育史上,该法被誉为划时代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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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5: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