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美国副总统 |
释义 | 美国联邦行政机关领导人,其地位仅次于总统。按宪法的规定,副总统有两项职权,第一项是兼任参议院议长,主持参议院的会议。但是,作为议长的副总统不能参加参议院的辩论,通常情况下也没有表决权,只有在某一法案的赞成和反对两方票数相等时,才有权投票。副总统不能主持会议时由临时议长代理,临时议长一般由参议院多数党领袖担任。副总统的第二项职权是,在总统因免职、死亡或辞职不能履行职责时,副总统继位为总统;当总统向参议院临时议长和众议院议长提出书面声明,声称不能履行其职务时,副总统代行总统职权,直至总统提出相反的声明为止。这主要是指总统因病不能履行职务的情况。在宪法规定的两项职权以外,副总统在其他方面的职权和作用大小取决于总统的意愿。从大多数副总统的情况看,他们在后一方面往往是作为总统的代表,履行一些形式上、礼仪上的职责,如出国访问,主持仪式典礼等。但从本世纪70年代以来,副总统的职权有扩大的趋势。例如卡特总统的副总统蒙代尔和里根总统的副总统布什,在任职期间都成为参予总统决策的核心人物。当然,副总统职权的这种扩大仍然取决于总统的意愿,并没有宪法上的根据。副总统由公民选举产生,选举方法与总统相同。副总统任期与总统相同。副总统如有犯罪行为可以被弹劾,弹劾程序与弹劾总统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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