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供 |
释义 | 唐代地方上缴朝廷的赋税份额。唐中后期,藩镇势力日益强大,中央政府对税收难以统一调配使用,形成上供中央、送归节度使、观察使和留存本州三分法,简称上供、送使、留州。其分配的比例决定于朝廷与地方力量对比的变化。上供中央的部分可根据实际需要,或直接送往京师府库,或留存于当地,称作“系省钱物”或“斛斗”。唐朝末年,藩镇各自把持其税收,很多地区已不再上供。五代及宋沿用了这种分配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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