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户东莞办理流程及手续 |
释义 | 一、入户东莞办理流程及手续 1.申请受理: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房产),可向自有产权居所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无自有房产的,可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资格审核:经现场审核,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入户条件的,当场发放《东莞市人才入户卡》。不能当场作出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审核结果。 3.人事关系(档案)转移办理: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需要转移人事关系(档案)的,可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人事关系(档案)转移。 4.户口迁移: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和入户材料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二、入户东莞办理材料 入户东莞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本人或配偶的房产证明。 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等。 4.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及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能够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个人学历情况的,可免提供学历验证证明,只须提供学信网有效的验证码)。 5.随迁的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 三、入户东莞办理时间多久 一般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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