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子 |
释义 | 被道家奉为始祖,但老子究竟是谁,学术界说法不一。现今多数学者认为,老子是春秋末期的老聃,姓李名耳,楚国人,做过西周管理藏书的史官,后为隐士,成书于战国时期的《老子》一书,基本反映了老子的思想。道是老子哲学中的最高范畴,是不能有任何限定、脱离物质、超时空、超感觉的最高真理,是产生万物之本原,是总规律。在老子看来,天地运行变化最重要的,就是遵循客观的法则——道,他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本条引文都出自《老子》一书,引者注),反对以任何人为的因素去干涉和支配事物的发展变化,把这种哲学运用到社会人生,老子极力主张无为,并以此作为统治者治理天下的基本原则和战略,即“君人南面之术”。在法律方面要求统治者以自然为法,道法自然,也就是顺应自然,按自然法则来衡量、判断人们的言行。老子认为无为而无不为,统治者处无,就可以总揽全局,而任何占有,不论如何扩展,总是有限的,只有无优越于有,所以君主在治国上应取的态度便是“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对人们不加干涉,任其自由发展,避免破坏自然秩序,扰乱天下,以求社会的自然安定。他说:“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统治者立法、定制时都要从这一目的出发,不过份压榨百姓,知足,无欲,不采取严厉的刑罚手段镇压民众,因为“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百姓不安分的主要原因在于统治者的贪婪,“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对于统治者来说,最好的办法是消除民众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追求,杜绝一切能够激发民智和引起争端的措施。从这一要求出发,他主张“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常使民无知无欲”。这样社会秩序保持稳定,违法、犯罪现象也就无从产生了。这种消除犯罪、治理国家的方法显然完全有别于法家的法治与儒家的礼治。老子认为,有生之初人们之间并无利害冲突,也无相互贼害之事,法律、道德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道德,法律是随着社会的变化而产生的,仁义、忠、孝等原则,都是社会病态的反映,“大道废,有仁义;慧知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教慈;国家昏乱,有忠臣”,甚至把儒家的礼看作是忠信浅薄的集中表现,社会一切祸乱的根源。老子的理想,是废除一切人为的道德、法令,以一种顺乎自然的理想法来统治,即“天网恢恢,疏而不失”。人们退回到小国寡民的社会中,没有矛盾和斗争,国家、军队、法律虽有却无用,没有强欺弱的现象,一切都是那么平静、和缓。虽然老子没有否定一切法律制度,但已具有否定一切人为法的倾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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