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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体林区木材市场管理之诉
释义

集体林区木材市场管理之诉

当事人不服集体林区木材市场管理机关对其所作的行政处理决定,而依法提起的诉讼。集体林区木材市场管理,是指国家为保护集体林区资源,方便群众,在集体林区设立固定的木材市场并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其内容包括木材经营者营业执照的发放,木材销售者销售证明的发放,木材运输证件的批准和违章处理等。集体林区木材市场的管理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林业主管部门予以协助。在集体林区木材市场管理中,当事人和主管机关发生纠纷时,可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复议或诉讼,即当事人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在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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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2: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