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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会主义法的社会政治职能
释义

社会主义法的社会政治职能

社会主义法集中反映其社会政治内容的职能,通常即指社会主义法的社会作用,包括社会主义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各社会主义国家由于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和国情的不同,法在发挥这两方面职能时有各自不同的特点。社会主义法的阶级统治职能要求法积极促进和保障以工人阶级领导的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权利,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确保国家权力真正掌握在劳动人民手中并切实地为劳动人民服务。在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被消灭后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法的阶级统治职能不能削弱,要看到阶级斗争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还可能激化,但也不应片面夸大这一职能,更不能把它作为社会主义法的社会政治职能的全部。随着劳动人民国家政权的日益巩固,法在发挥其阶级统治职能的同时,日益广泛地执行着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社会主义法的社会公共职能比以往剥削阶级类型法在这方面的职能,有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法这两方面的职能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有着深刻的统一,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社会主义法的阶级统治职能的发挥和完善,需要借助于法在社会公共事务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要发挥社会主义法的社会公共职能,又要求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正确处理阶级矛盾、阶级斗争问题,充分发扬民主,坚决打击刑事犯罪,正确发挥法的阶级统治职能。不能把这两个方面的职能割裂开、对立起来、孤立地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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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6:2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