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社会主义法确认和保障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的原则
释义

社会主义法确认和保障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的原则

反映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要求的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必须坚持以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同时也允许和鼓励其他经济成分的适当发展。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在中国实行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既不能脱离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搞单一的公有制,又不能动摇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坚持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就能够从根本上克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同生产社会化的矛盾,保证使生产、流通、分配置于社会的自觉调节和控制之下,实现经济有计划地按比例地合理发展和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社会主义法必须确认和保障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壮大。在工业中要巩固和壮大国营大中型企业,农业中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实力。同时社会主义法也必须通过立法和执法确认和保障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适当发展。要通过法律调整和保护职能逐步使各种经济成分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例和发展范围趋于合理,逐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以保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引导其他经济成分健康发展,发挥其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 5:5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