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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陕甘宁边区参议会
释义

陕甘宁边区参议会

陕甘宁边区的最高权力机关。参议员通过选举和聘请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所聘请的参议员为“区内勤劳国事及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有名望”的人士。参议会由议员选举正副议长,主持全会工作。选出常驻议员组成常驻委员会,在休会期间处理会内日常事务。除设有秘书处外,参议会还设有各种审查委员会。秘书处由大会主席团选任正副秘书长及秘书若干人组成,下设文书、议事、总务、警卫四科,分管具体工作。参议会会议每半年开1次。未届会期,经同级政府请求,或部分议员请求,或该辖区内民众团体请求或区域内全体人民1/10以上请求,或经参议会常驻委员会决定,得召集临时会议。主要职权是:选举和罢免政府主席、副主席、政府委员及边区高等法院院长;监察及弹劾边区各级政府、司法机关公务人员;制定边区单行法规;批准关于民政、财政、粮食、建设、教育及地方军事等各项计划;通过边区政府提出的预算,并审查决算;决定征收、废除或增减地方捐税;决定发行地方公债;议定边区政府主席、政府委员会及各厅厅长、高等法院院长提交审议事项;议决边区人民及民众团体提请审议事项;督促及检查边区政府对参议会决议的执行;决定边区应兴应革重要事项等。从1939年1月至1946年4月,在延安先后召开过三届 (4次) 参议会,高岗连续当选为三届议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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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