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别立法机关 |
释义 | 临时成立和存在的,用以制定、修改和废止宪法或其他特别重要的法律的机关,如有的国家为制定宪法而专门成立的制宪会议。它不一定是每个国家必须具有的。对于特别立法机关的地位,各国规定不尽相同。有些国家的普通立法机关的地位比特别立法机关的地位高。在这些国家,特别立法机关不是根据宪法成立的,而是由普通立法机关决定成立的,因而这些国家的特别立法机关实际是普通立法机关临时委托的立法机关。在有些国家,特别立法机关的地位高于普通立法机关。还有一些国家,普通立法机关和特别立法机关的地位则不确定。参见〔普通立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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