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建筑拆迁补偿标准 |
释义 | 临时建筑拆迁能否得到补偿呢?临时建筑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超过了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由建设者在限期内拆除,在征收时不予补偿。一种是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是合法建筑,未到批准使用期限拆除,会给临时建筑所有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需要给予补偿。 关于临时建筑拆除是否给予补偿的问题,有关法规有明确规定。《拆迁条例》第17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时应当补偿。”《补偿条例》第24条也规定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某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其面积的建设、安装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因此,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多少,关键要看房子的批准期限。当然,临时建筑的批准期限到期时,是可以申请延期的。《某城市建设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管理暂行规定》中有具体规定:“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应限制在2年以内,因特殊情况延长使用期的,应在期满前2个月向原批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使用。”但是,延期使用同样有一定期限,一般经申请可批准延期使用1年,到期后可再申请延期。如果最后一次延期申请未被批准,那么到期后就应该拆除。如果此时恰遇拆迁,当然不会给予补偿。 因此,拆迁部门限期拆除且不给补偿,也许正是这种情况。如果房子确实未到使用期限,那么就应当获得适当补偿,具体办法是按照建筑面积的建设、安装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而建设、安装造价的确定需由有关单位进行评估。《补偿条例》对临时建筑的具体补偿标准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在《补偿条例》实施后的征收实践中,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如果依法应予补偿而房屋征收部门不予补偿,或者对补偿款有异议,那么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临时建筑拆迁补偿标准相关法律问题,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法律咨询网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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