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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理赔有争议的几种情况
释义
    一、保险理赔有争议的几种情况
    保险理赔有争议的情况:
    1.“全险”是否“全赔”
    许多车主认为自己给爱车买了“全险”,发生任何交通事故都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因为保险公司会“全赔”。其实没有所谓的“全险”,“全险”并不等于“全赔”。广大车主日常所说的“全险”,一般来说是包括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及不计免赔等多个险种。“全险”只是一个通俗说法,并不准确。即使车主购买了相对比较充足的车辆保险,一旦车辆出险,保险公司只能依据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予以赔付。
    2.车辆定损价格不够维修怎么办
    车辆出险以后,应与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共同就损失项目、损失金额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车辆理赔定损争议一般集中在维修方面,主要包含两种情况,一是对维修金额产生争议,二是对损失部件应该维修还是更换产生争议。
    二、保险理赔需要结案吗
    保险理赔需要结案。
    交通事故结案后,保险公司才赔偿,不结案保险公司是不给赔偿的,因为当中产生的一些费用,零零散散,所以结案之后一次性给你结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三、车辆保险理赔时效多长
    法律网提醒您,车辆保险理赔时效为两年。这样两年的规定是,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起,2年内没有提出索赔的,视为放弃索赔权。
    
    引用法条: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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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