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查法庭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核实的活动。法庭审判的实体审理阶段。在这一阶段,法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通过审问被告人,出示、核对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从事实方面为正确裁判奠定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的法庭调查,包括以下活动: ❶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向法庭揭示被告人所犯的罪行和要求给予刑事处罚的依据。经法庭同意人民检察院未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的,起诉书应由合议庭成员代为宣读。 ❷审判人员审问被告人,查明起诉书中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是否属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协助法庭查明案情;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在审判人员审问被告人后,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❸审判人员、公诉人询问证人,说明本案需要他证明的问题,并应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和辩护人可以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者请求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时,应当制止。 ❹审判人员应当向被告人出示物证,让他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并且听取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或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如果同意上述申请,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延期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