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上承认 |
释义 | de jure recognition承认的形式之一,一种正式的、长久的、完全的的承认。法律上承认主要用于国家的承认和政府的承认的场合。一个国家或政府一旦得到法律上承认,只要它仍然存在,这种承认便继续有效而不能撤回。在国家实践中,各国通常并不随意撤消法律上承认,即使到了断绝外交关系的地步,也仍然维持彼此间的相互承认。法律上承认往往适用于政府的承认的场合。在此场合,法律上承认是指法律上政府的承认。这里所谓的法律上政府并不是国内法上合法政府的意思。在国际法上,任何国家均不能评判他国政府是否合法。根据国家主权、互不干涉内政、民族自决等原则,一国不应当对他国政府是否合法做出评判。只要不为国际法所禁止,一国政府的产生形式和途径纯属该国国内事情,而不应由他国来评判从国际法的观点,事实上存在并实行有效统治的政府就是法律上政府,因而法律上承认就是这样的法律上政府的承认。法律上承认只是表明承认是正式的、长久的、完全的,从而是具有广泛的法律效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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