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庭质证 |
释义 | 对证人证言提出问题,要求证人作进一步的陈述,以解除疑义,并确认其证明作用的诉讼活动。审查和核实证人证言的一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为确保法庭质证的顺利进行,证人特别是证明案件主要情节的证人,原则上应当出庭作证,如因患病、公出、路远等各种原因,出庭作证确有困难而提供证词者,应将其书写的证明材料或证言笔录当庭宣读,并且听取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当事人和辩护人可以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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