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庭审判 |
释义 | 人民法院依法组成法庭,在公诉人、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就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判处刑罚的问题,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是审判阶段全部活动的中心环节。任务是:通过法庭调查、控诉与辩护双方的当庭辩论,以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等活动,查对核实证据,弄清案件事实,全面听取各方对案件事实和定罪量刑的意见,依据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作出正确的判决或裁定。法庭审判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各项审判制度和诉讼程序进行。除轻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以外,其他刑事案件应当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并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1人担任审判长进行审判。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对公诉案件,除罪行较轻经人民法院同意的以外,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出庭的检察人员发现审判活动有违法情况时。有权向法庭提出纠正意见。法庭审判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阴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在法庭审判中,被告人享有辩护权,除了可以自行辩护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被告人是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当事人的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还有最后陈述权。法庭对当事人和辩护人的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应当充分保障所有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在法庭审判中,审判长主持审判佶动的进行,无论是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还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要求发问、发言和辩论,都须经审判长许可。一切与案件无关的发言,审判长均有权制止。审判长并负责指挥值庭人员和司法警察维持法庭秩序。如果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庭审判的程序,应按照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审判5个阶段有次序地进行。如遇有足以影响法庭审判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可以决定延期审理,待影响审判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行开庭审判。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和当事人的陈述,应当分别向本人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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