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❶广义上与“法”一词通用。泛指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如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 ❷狭义上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法的主要渊源。在实行代议制的国家,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通常为议会或人民代表机关。少数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国)还包括国家元首。在实行联邦制的国家,除联邦有权制定适用于联邦范围的法律外,邦(州)也有权制定适用于本邦(州)的法律。在中国,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以前,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享有立法权; 1982年宪法颁布以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都享有立法权。各国在宪法或专门法律中,对制定法律权、认可法律权、解释法律权、补充解释权、修改法律权和废止法律权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资本主义国家制定法律通常要经过“三读”程序,在实行两院制的国家,送另一院经过同样程序,再交国家元首公布。在中国,立法议案先交专门委员会审议,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由国家主席公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法律分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两种,前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后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效力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规范性文件,通常规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中某些基本的或主要方面的社会关系。法律反映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