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人放弃继承到公证处公证需要带什么材料,能否异地办理? |
释义 | 一、房产继承人放弃继承到公证处公证需要带什么材料 房产继承人放弃继承到公证处公证需要的材料有: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继承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二、放弃房产继承权公证可以异地办理吗 放弃房产继承权公证不可以异地办理。法律规定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1.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管辖。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继承他人遗产的的权利。 3.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法律网提醒您,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三、放弃继承公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放弃继承公证的办理程序是需要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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