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联军事检察院 |
释义 | 苏联的军事检察机关。由三个环节组成: (1)集团军、区舰队、兵团、卫戍部队检察院以及和他们同级的军事检察院。(2)武装力量各军兵种检察院,各军区检察院(战时各战线检察院),防空区、集团军群,舰队检察院。(3)军事总检察院。军事总检察院是苏联检察院的一个组成部分,由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根据苏联总检察长提名任命的军事总检察长领导。军事总检察长每届任期5年。军事总检察长配备有第一副总检察长1人,副总检察长若干人,高级助手和助手若干人。军事总检察长还下设办理特别重大案件的高级侦查员和侦查员若干人。军事总检察院设有院务委员会,其人员组成,由军事总检察长提请苏联总检察长批准。军事总检察院设有局、部、办公室、接待室。军事总检察院的结构和编制,由苏联总检察长和苏联国防部共同确定。第二环节的各军事检察院分别由苏联武装力量各军兵种军事检察长,各军区、防空区、集团军群和舰队军事检察长领导。上述各军事检察长由苏联总检察长根据军事总检察长的提名任命,每届任期5年。第二环节的各军事检察长配备副检察长若干人,高级助手和助手若干人。他们还下设有办理特别重大案件的军事侦查员和高级军事侦查员若干人。这些军事检察院设立各部和办公室。第一环节的军事检察院,分别由集团军、区舰队、兵团、卫戍区军事检察长和与他们同级的军事检察长领导。上述检察长由军事总检察长任命,并由苏联总检察长批准,每届任期5年。上述检察长配备有副检察长若干人、高级助手和助手若干人。他们还下设有高级军事侦查员和军事侦查员若干人。第一、二环节各军事检察院的结构和编制,由军事总检察长和苏联武装力量总参谋部共同确定。军事检察院的军官、准尉、军士、士兵属现役,是苏联武装力量编制内人员。一切军事规章和条例都适用于他们。但是,仅上级军事检察长、军事总检察长和苏联总检察长有权奖励下级军事检察长、侦查员,并给予他们以纪律处分。苏联军事检察院初、中级军官军衔,根据军事总检察长和第二环节军事检察长的提名并按照苏联普遍兵役法规定的程序授予。将级军衔由苏联部长会议根据苏联总检察长和苏联国防部长的联合提名,以决议形式授予。各军事检察院的物资技术保障、住房、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档案材料的保管,由苏联国防部的相应机构领导。军事检察院办公地址由部队警卫。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