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制止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发生的非法暴力行为以补充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的议定书Protocol forthe Suppression of Unlawful Acts of Violence at AirportServing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Supplementary tothe Convention for the Suppression of Unlawful Acts a-gainst the Safety of Civil Aviation,Done at Montreal on23 September 1971简称《蒙特利尔议定书》,1988年2月24日订于蒙特利尔,尚未生效。本议定书规定了在国际民用机构发生的非法暴力行为的犯罪构成及处罚措施,其中规定,任何人使用一种装置、物质或武器,非法地和故意地实施下列行为及其未遂行为或者实施此类行为或未遂行为的人的共犯,即为犯罪:(1)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内对人实施暴力行为,造成或足以造成重伤或死亡的;或(2)破坏或严重损坏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的设备或停在机场上未在使用中的航空器,或者中断机场服务以致危及或足以危及该机场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