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 |
释义 | Conven-tion for the Suppression of Unlawful Acts against theSafety of Civil Aviation简称为《蒙特利尔公约》,1971年9月23日订于加拿大蒙特利尔。中国于1980年9月10日加入。主要内容是:《公约》除适用于“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采取危及航空器安全的暴力行为外,还适用于下列4种罪行: (1)毁坏或损害使用中的航空器;(2)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爆炸装置或物质;(3)破坏或损坏航行设备或妨害其运行;(4)传送假情报。《公约》把“非法劫持或控制”航空器的行为改为“危及该航空器的安全”的行为,除“飞行中”外,又加上“使用中”,从而扩大《公约》适用的时间和地点的范围。《公约》对管辖权问题除与1970年《海牙空中劫持公约》类似的规定外,另规定“罪行是在该国领土内发生的”,该国也可以行使管辖权。关于对劫持罪犯的引渡和追诉问题,《公诉》与1970年《海牙空中劫持公约》的规定大体上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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