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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苏联1977年宪法
释义

苏联1977年宪法

苏联第三部宪法,1977年10月7日苏联第9届最高苏维埃第7次非常会议通过。包括序言、9部分、21章、174条。宪法宣布,苏联已经建成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苏联是社会主义全民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苏维埃行使国家权力。苏联共产党是苏联社会的领导力量和指导力量,是苏联社会政治制度以及一切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的核心。苏联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包括国家(全民)所有制和集体农庄合作社所有制。宪法规定苏联是由15个加盟共和国组成的联盟国家,列举了15个加盟共和国的名称。每个加盟共和国都保留自由退出苏联的权利。苏联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苏联最高苏维埃,由联盟苏维埃和民族苏维埃两院组成,每届任期5年,每年召开两次会议,闭会期间由其常设机构—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行使最高国家权力。苏联部长会议是苏联国家权力的最高执行和发布命令的机关,由苏联最高苏维埃在两院联席会议上组成,对苏联最高苏维埃及其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宪法规定,苏联的审判权只由法院行使。各级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实行选举产生制和有任期制。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独立,只服从法律。苏联总检察长及其所属各级检察氏行使最高检察权。宪法并规定了苏联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和义务,都较1936年宪法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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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2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