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苏联内务机关系统
释义

苏联内务机关系统

按照苏联宪法,苏联内务部是联盟一共和国部。其组织和活动由(1972年6月16日通过的)苏联内务部条例加以规定。整个内务机关系统由苏联内务部领导。在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设立同名称的部。它们领导地方各级内务机关。地方各级内务机关是:边疆区、州、市(首都和边疆区、州的中心城市)内务局、市、区内务处。地方各级内务机关受双重领导,即不仅隶属于上级内务机关和苏联内务部,而且隶属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苏维埃及其执行委员会。苏联内务部,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内务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内务局、处,以及民警分局,消防队,内务部队,劳动改造机构、学校以及其他由苏联内务部主管的分支单位、机构、组织组成统一的苏联内务部系统。苏联内务部作为国家管理部门的任务:(1)保证社会秩序,及时地防止和制止犯罪,迅速地、全面地揭露和调查犯罪,全力根除产生犯罪和其他反社会行为的原因。(2)用诚实劳动、准确执行法律和尊重社会主义公共生活准则的精神改造和重新教育被判刑者。(3)组织保证各居民点和国民经济客体消防安全工作。(4)保证城市和其他居民点的道路交通安全。(5)保证在内务部系统各分支单位、机构、组织和企业的活动中以及内务部一切公职人员的活动中严格遵守社会主义法制;保证内务机关和内务部队全体人员具有很高的政治、战斗训练水平。(6)广泛运用科技成果和维护社会秩序、同犯罪斗争的正面经验;改善内务部系统全体人员的居住和文化生活条件等。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 6: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