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维埃选举制度中国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随着工农民主政权的建立,革命根据地开始实行的人民民主选举制度。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先后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选举细则、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选举委员会工作细则、苏维埃暂行选举法以及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7、8、22号等一批关于选举的法规和指示。当时选举制度的主要特点是:选举权只给劳动群众,不给剥削者和反革命分子;保证工人阶级和红军战士在苏维埃政权中的领导地位;保证妇女和青年普遍平等地享有选举权;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方法;为适应战时人员流动频繁,又不便及时开会补选的情况,建立了候补代表制度;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