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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产假药质量负责人处罚规定是哪些
释义
    一、生产假药质量负责人处罚规定是哪些
    生产假药质量负责人处罚规定是将会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来进行处罚,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二、生产假药罪构成要件包括
    生产假药罪构成要件包括:
    1.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生产假药罪和生产劣药罪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为:
    1.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假药,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劣药。
    2.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只要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就构成犯罪,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才构成犯罪。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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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