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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苏联1936年宪法
释义

苏联1936年宪法

苏联的第二部宪法。1936年12月5日苏联第8次苏维埃非常代表大会通过。包括13章,146条。宪法规定,苏联是工农社会主义国家,其政治基础是劳动者代表苏维埃。苏联全部权力属于城乡者,由劳动者代表苏维埃行使之。苏联的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和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包括国家财产,即全民财产和合作社集体农庄财产)。宪法规定,苏联是由16个平等的加盟共和国自愿组成的联盟国家,并列举了16个加盟共和国的名称。宪法规定了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管理机关的职权,在此范围外每个加盟共和国得独立行使其国家权力,并有自由退出苏联之权。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苏联最高苏维埃,最高国家管理机关是苏联部长会议,最高审判机关是苏联最高法院。宪法以专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936年宪法改变了以前城市选民和农村选民不平等选举权的规定,宣布苏联各级劳动者代表苏维埃均由选民按普遍、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在苏联,1936年宪法曾长期被称为“斯大林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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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4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