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亚雷斯1548—1617Francisco Suarez西班牙神学家、哲学家和法学家。生于一个富裕的律师家庭。1561至1564年在萨拉曼卡学习法律,毕业后参加耶稣会。1571年起讲授哲学。1580年在罗马耶稣会学院任神学讲师。1597年获博士学位。自1597至1616年在科英布拉担任教授。政治法律方面的著作有《辩护书》、《论法律》(1612年)和《论战争和印度群岛》。苏亚雷斯持社会契约论观点,否认君权神授,而主张国家起源于社会契约,政权通过契约取自人民。君权不是绝对的、无限的,它须受来自内部或外部的各种因素的限制。君主的言行必须符合正义和公理,符合全体成员的愿望,否则便是人民有权进行诛伐的暴君。苏亚雷斯强调个人对于生命、自由和财产拥有不可剥夺的天然权利,反对亚里士多德“人生而不平等”的主张。他还反对权力的世袭,认为那将意味着平民完全丧失参与治理国家的权利。在国际关系方面,他强调各主权国家不论大小在法律上应一律平等,反对侵略战争。同时他把反侵略的战争视为正义战争,视为在行使对非正义行为的惩罚权。由此,苏亚雷斯又被称为国际法奠基人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