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别法庭 |
释义 | 专为审判特别重大案件而成立的审判庭。属于临时性的审判机构,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建议,1980年9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成立的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设庭长1人、副庭长3人、审判员31人。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进行公开审判。特别法庭完成审判任务后,于1981年3月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撤销。特别法庭审判案件,依第一审程序进行。它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一经宣布,即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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