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别重大刑事案件 |
释义 | 简称“特大案件”。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据立案标准,列为特别重大刑事案件的有:一次杀死、杀伤数人或者杀人碎尸的;持抢杀人、持枪抢劫、持枪强奸妇女的;枪劫公私财物干元以上的;爆炸、放火、决水、投毒致死数人,直接损失财物万元以上;毁坏粮食、棉花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给生产造成巨大损失的;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万元以上,粮食5000斤以上,粮票5万斤以上的;盗窃国家珍贵文物,或者盗窃财物中夹有国家绝密文件的;盗窃、抢劫、抢夺枪支的;轮奸妇女或者在公共场合结伙污辱摧残妇女的,以印刷的方法伪造国家货币,或者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的;跨越省、市、自治区的重大犯罪集团;使外宾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物损失较大的;外国人进行刑事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省、市、自治区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列入特别重大案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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